好富新境大廈住戶裝潢施工規定
本大廈新購置住戶,應於實施該戶裝潢施工之三日前,向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,
其方法規定如下:
〈l〉至管理員室填寫「裝修工程施工切結書」,並簽具面額兩萬元之本票乙張,
以為裝修過程中賠償損壞本大廈公共設施之依據。
〈2〉管理員接獲申請後,應於當日提交負責委員(Al、A2傅祖民先生,A3、A4蘇
文彬先生)送交管委會審理,經核可後即通知該住戶依申請實施裝修。
〈3〉新住戶施工時間為每日8:00-17:00時,星期日及週休二日之星期六,
為配合原有住戶應有之休憩,禁止施工。
〈4〉施工過程中,管委會及管理員應隨時檢查公共設施之損壞情形。
〈5〉施工完畢後,經確定無損壞任何公共設施後,新住戶應向各棟負責委員索
回原簽具之本票。然若經確認已損壞公共設施時,管委會得代表所有住戶
,要求該新住戶賠償修護被損壞之公共設施。
〈6〉本大廈外觀部份嚴禁破壞或改建,違者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由管理委員會
逕依規定處理。
〈7〉各戶內部改建工程所產生之廢料,應依管委會指定位置暫時堆放,並須於
當日下午完工時自行清運,不得留置;違者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由管理委
員會逕依規定處理。
〈8〉施工人員須自我要求,不得任意棄置煙蒂、垃圾或亂吐檳榔汁,如有發現
由該委託施工之住戶負責處理。
〈9〉施工人員之車輛應依管委會規定之位置停放,不可影響其他住戶進出之權
利。